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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研学期间受伤,各方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三峡日报    发表时间:2025-04-12    浏览次数:1

研学旅行,作为一项寓教于乐的活动,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然而,若学生在研学活动中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认定?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某小学组织四年级学生开展春季研学活动,通过家委会与具备资质的研学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研学机构提供住宿、活动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活动期间,10岁学生小明在宿舍与同学嬉戏时不慎从上铺摔落致头部受伤,值勤教官仅进行简单检查后让其回宿舍休息,未及时送医。

次日送医诊断显示,小明因闭合性颅脑损伤接受重症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研学机构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家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对教育机构管理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原则的规定,判决研学机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损害,未尽管理职责的机构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选择经教育部门审核、公示的研学旅游线路,并与研学基地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协议,无直接管理过失的情形,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明在研学机构参加研学活动并入住基地学生宿舍期间,研学机构未配备专业医疗人员,仅指示教官观察受伤学生状况,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研学期间,小明已年满10周岁,应当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其自身嬉戏的行为存在过错,亦应自担部分责任。

目前正值学校研学高峰期,研学机构和活动基地等应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安全保障人员,加强应急医疗及安全处置培训,切实保障学生研学期间安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梁为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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