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违法经营研学旅游,罚款1万元!
为规范研学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新兴业态监管,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一起违法经营研学旅游案件。该案针对当前火热的研学旅游市场,以网络巡查发现线索、科技取证锁定证据的创新执法模式,为规范研学旅行市场提供了可复制的执法样本,彰显了文旅部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现向社会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1日,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研学机构发布了一条“25年五一【畅玩水上世界·领略航空魅力·探索非遗文化】研学营开始报名啦”的美篇。该美篇内容显示:参加对象、研学时间、报名方式、研学路线等(内容包括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后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李某无法提供与研学机构共同承办此次研学活动的合作协议、《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处理情况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例中,李某无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典型意义
1.新兴业态监管突破:本案是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首次针对研学旅游领域无证经营行为的执法实践,为跨部门协同治理新兴文旅业态积累了经验。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科技化监管手段,创新运用网络巡查、电子证据固定等技术,有效破解了互联网环境下违法经营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问题。
2.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示范:针对研学旅游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案件查办过程中重点审查了活动安全预案、应急保障措施等,为未成年人参与校外实践活动构筑法治化保障体系。
3.行业合规发展导向:研学旅行活动属于旅游活动的一种细分形式,2024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通过公开曝光“研学”类企业经营乱象,警示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严把研学课程设计、交通食宿合作、保险采购等环节的合规审查,推动研学旅游从“野蛮生长”向“标准引领”转型。
4.社会协同共治启示:案件查处后,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警惕非法研学旅行的警示提醒》,开通家长投诉核查绿色通道,构建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公众监督”的全链条治理模式。
2025-06-12 18:06:39